养老保险转移这些事儿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养老保险转移这些事儿,有需要的群众不要错过。主要分如下两种情况:
(图片来源于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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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转入中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便可办理
1.在职 非中山户籍
·男性<50周年、女性<40周岁的申请者上月在本市有参保;
·达到法定退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2.在职 中山户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的申请者上月在本市有参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的申请者基本养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的户籍所在地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应先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再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转入。
省内其他市转入中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便可办理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者上月在本市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广省户籍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且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中山户籍的参保人所有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应先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再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转入。
此外,还有如下三种情况值得注意:
1.广东省内其他市转入中山的参保人,于1998年6月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符合视同建账条件的,应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先建账后再转入。
2.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如与中山参保时间有重复的,待转入资料录入完成后,参保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与银行存折(工、农、中、建、广发、交通)原件与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前台办理退费手续。
3.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以上便是相关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