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成立 存款人权益更完善
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四年后,如今,央行又有大动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由中国人民银行100%持股。
这间公司,将于用户的存款等都有密切关系,下面,就来简单了解一下吧。
1.概念意义
它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2.保费缴纳
它由银行按照一定比例缴纳,银行缴纳的保费比率均不一样,我国存款保险实施风险差别费率机制,银行的适用费率由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决定;存款人不需要缴纳。
目前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有: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限制额度
存款保险能保的限额为50万元。不过,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保险范围
人民币存款(包括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均可以保,《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施行限额偿付,目前本金加利息最高偿付金额50万元。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等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5.赔付金额
银行均按最高偿付限额赔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尝付情形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